鶴壁煤炭買賣相關政策
煤炭交易方式:
邀約交易
煤炭賣方為交易發起方,買賣雙方自主協商達成交易意向,通過煤炭交易中心能源電子商務平臺簽訂煤炭購銷合同。主要用于年度煤炭購銷合同簽訂(包括中長期合同和應急保供合同)和部分日常煤炭購銷合同簽訂。
掛牌交易
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,將擬銷售(或采購)的煤炭商品以固定價格、電子報單方式掛牌公布,有意購買(或銷售)的交易商按要求報名,在交易時間內采取應單的方式進行交易,由交易系統按照“時間優先”的原則自動成交或由委托方自主選擇成交方,適用于日常煤炭購銷合同簽訂。
競價交易
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,將擬銷售(或采購)的煤炭商品相關信息及交易基礎價格,以電子報單的方式予以公布,其他交易商按要求報名,在交易時間內以競買(或競賣)的方式輪番出價,交易系統按照“價格優先”的原則以最高(或最低)價自動成交。
詢價交易
交易商委托煤炭交易中心,將擬銷售(或采購)的煤炭商品的相關信息及基礎價格,采用電子報單方式予以公布(基價不公布),報名參與方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市場預期進行單次報價;報價時間截止后,當最高(或最低)報價大于等于(或小于等于)基價時,系統按“先價格優先,后時間優先”的原則自動成交;當最高(或最低)報價小于(或大于)基價時,委托方根據報價情況自主選擇是否成交,若選擇成交,系統按“先價格優先,后時間優先”的原則自動成交。